互惠的基本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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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心理学中,社会交换理论 (social exchange theory)是一个解释人与人之间关系质量变化和发展的重要理论,而人与人在交换过程中遵循的互惠原则(norm of reciprocity)是社会交换持续产生的重要前提(Gouldner,1960)。互惠规范被视为社会交换理论的核心特征,被用来解释发生在组织情境中的各种关系。 它与社会交换理论一同被用来解释领导力、组织支持、心理契约、领导-部属交换、团队-成员交换、公平和信任等因素对员工的态度和行为产生的影响,例如组织公民行为(OCB)、任务绩效、组织承诺。

普遍性、优惠性、互惠性和无条件性是《1994年关贸总协定》最惠国待遇的显著特点。

1.普遍性

所谓普遍性,是指最惠国待遇适用于一切符合规定的产品的贸易,适用于所有根据关贸总协定成为贸易伙伴的成员间的相同产品的贸易。它主要体现在下述几个方面:

(l)参加多边贸易条约的任何成员方给予另一成员方或与另一成员方有确切关系的贸易商或贸易货物的各种优惠待遇,都应立即地、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方或与其他成员方有确切关系的贸易商或贸易货物同等的优惠待遇。

(2)多边贸易条约的任何成员方给予任何非成员方或与该非贸易条约成员方有确切关系的贸易商或贸易货物的各种优惠待遇,也应立即地、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方或与其他成员方有确切关系的贸易商或贸易货物同等的优惠待遇。

(3)非多边贸易组织成员方可以通过与多边贸易组织任何一成员签定含有双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要求对方将给予多边的贸易条约成员方或与这些成员方有确切关系的贸易商或贸易货物的各种优惠待遇,也提供给该多边贸易条约非成员方或与该非成员方有确切关系的贸易商或贸易货物。当然,如在条约中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互惠性

互惠性是指最惠国待遇是贸易条约成员方之间相互给予的,不是单方面提供或享受的。最惠国待遇通常是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相互给予彼此在一定范围内,如贸易、投资、航海、服务等领域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而不是单方面只承担义务即只为对方提供各种优惠而不享受相应的权利。

3.优惠性

优惠性是指这种待遇的性质是以提供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为内容,得到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或进出口产品可以为有关国家或企业带来利益。

4.无条件性

无条件性是指关贸总协定最惠国待遇的提供应当不附加任何条件。这里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是与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相对应的。这里的“条件”是指“相应的补偿”,换言之,受惠国若想要享受给惠国给予任一第三国的各种优惠或特权,受惠国必须提供“相应的补偿”回报给惠国,否则就享受不到各种优惠和特权。而关贸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强调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即受惠国在享受各种优惠或特权时不需要提供“相应的补偿”,只要符合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规定,就可以自动地得到有关优惠或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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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友芸倩的头像
    友芸倩 2025年08月05日

    我是珠升号的签约作者“友芸倩”

  • 友芸倩
    友芸倩 2025年08月05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互惠的基本简介”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互惠的基本简介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在社会心理学中,社会交...

  • 友芸倩
    用户080511 2025年08月05日

    文章不错《互惠的基本简介》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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