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公积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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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补充 公积金 一般是指补充 住房公积金 ,是指用人单位除了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外,再额外为员工缴纳一部分钱,这部分钱和住房公积金的一样使用,只能在 购房 时使用。什么是补充公积金? 由于一部分企业效益较好,7%的公积金缴存额度已无法适应这些企业职工的需求,但社会普遍调整公积金缴存额度存在难度,加上企业也愿意做为职工增加这部分福利,故本市有关部门去年下半年开始实施补充公积金制度。根据《补充公积金暂行办法》,除政府机关和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外,其它自收自支、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都可在完成法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再增加缴存比例,缴存方式同样是个人出多少,企业出多少。 申请补充 公积金贷款 的,不单独签订补充 住房公积金贷款 合同,而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中,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公积金还贷须提供的材料 1、由单位盖章的《住房 公积金提取 证明》 2、由提取人填写的《公积金(补充)提取申请书》 3、提取人及委托人 身份证 、户口簿或关系证明 4、 借款合同 或原还款凭证 一、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夫妻双方(若有共同还贷人,还需提供参与还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3份;夫妇双方(参与还贷人)的月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占房价4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证明交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售房单位出具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购房合同 原件和复印件2份; 二、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含其配偶),须由单位提供单位公积金账号及本人(含其配偶)公积金月缴额(单位在《个人住房置业 担保贷款 申请呈报表上填写并盖章。); 三、确定拟贷款额度,由贷款银行、城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进行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签订相关合同,办理有关手续。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 根据《 上海 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除国家机关、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所属的职工外,其它自收自支、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都可在完成法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再增加缴存比例,缴存方式同样是个人出多少,企业出多少。 通俗地说,补充公积金就是公司愿意为员工在交足普通公积金比例后,再出一笔钱用于公积金,员工自己也要同比例交。这是福利,不是每个公司都愿意的。 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 工资 乘以职工、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得大于各9%和少于各1%。具体缴存比例,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职工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承担。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代扣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发放月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存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设立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且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在昆明买了房不可以马上落户,外地人在昆明买房条件如下:

1、只要核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改房情况协助查询表》等有关资料,并与《申报表》、《家庭住房查询结果表》进行复核。

2、只要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外地户口)。

昆明买房政策有:

一、云南省其他州、市公积金可在昆明买房。

1、为鼓励云南省其他地、市参加公积金的市民来昆明购房,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6年10月2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自10月26日起,在云南省其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按原规定执行。

2、并且该昆明购房优惠政策自2016年10月26日起正式执行,执行期一年。这也意味着在2017年里,云南省其他州市缴存住宅公积金的职工,仍然可以享受在昆明购买自住房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

二、昆明首次购房有优惠:

1、《2016年昆明首次购房优惠政策实施方案解读(条例/细则)》明确指出,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2、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3、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仅有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云南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五)调整放宽昆明市主城区落户限制。在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以下合称昆明市主城4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通过合法方式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商品住宅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在该住所,申请人在昆明市主城4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接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常住户口,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的,可以凭合法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材料办理;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并在昆明市主城4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的,可以申请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常住户口登记在该住所或居住地社区集体户口。在昆明市主城4区合法稳定就业,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均满3年的,可以申请将本人户口登记在实际就业地社区集体户口。昆明市主城4区内迁移户口的,不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办理居住证等条件限制。昆明市呈贡区在昆明市主城4区户口迁移政策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放开放宽限制条件。调整放宽落户限制后,昆明市主城4区及呈贡区不再实行积分落户制度。(省公安厅,昆明市人民政府牵头)

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布〈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一、房价收入比

房价收入比=当地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当地1997年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二、住房补贴标准

1.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审定的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元)÷2-1997年职工年平均工资×4÷60(平方米)。

2.每平方米工龄住房补贴额=原房改政策的工龄折扣(元/平方米)×1995年12月31日以前的工龄(年)。

3.住房补贴=基本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三、全额补贴、差额补贴和一次性补贴

1.全额补贴。

每月住房补贴额=(当地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每平方米工龄住房补贴额)×与受补贴人员职级相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应补贴总月数。

2.差额补贴。

每月住房补贴额=(当地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每平方米工龄住房补贴额)×应补贴面积÷补贴总月数。

应补贴面积=与受补贴人员职级相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实有住房面积。

3.退休职工、25年以上工龄在职职工的一次性补贴。

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受补贴职工每月住房补贴额×(住房补贴发放年限总月数-已补贴总月数)。

4.领取住房补贴期间去世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额。

去世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额=受补贴职工每月住房补贴额×(实际工龄总月数-已补贴总月数)。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辖区内的国家机关和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财政部分补助、无补助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决定是否实行住房补贴。第二章 职工住房补贴的范围和对象第五条 住房补贴的范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在4倍(含4倍)以上的市(县),可以对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未达到当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当地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下的市(县)不得实行住房补贴。第六条 住房补贴的对象。在实施住房补贴地区的国家机关和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厅级及以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给予住房补贴:

1.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福利性实物分房;

2.已享受过福利性实物分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福利性实物分房指按原房改政策购买原公有住房,购买安居工程住房、解危解困住房、国家或单位给予了补贴的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等。福利性实物分房不包括租住按规定不能出售的公有住房。

住房面积已达到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不再发放住房补贴。第三章 住房补贴标准第七条 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各市(县)可按当地经济条件确定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但最高住房补贴面积不得高于以下标准。

1.国家机关:

一般干部70平方米;

科级干部80平方米;

处级干部100平方米;

厅级干部130平方米。

2.事业单位:

初级技术职务、技师以下技术工人、普通工人70平方米;

中级技术职务、技师80平方米;

副高级技术职务、高级技师4年以下90平方米;

副高级技术职务、高级技师4年及4年以上100平方米;

正高级技术职务120平方米。

省级和昆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处以上干部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应区分正副职;其他地方科及科以上干部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否区分正副职,由各级自行确定。

国家机关的人员按行政职务进行补贴;事业单位中同时具有行政职务和技术职务的人员只能选择一种标准。

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只适用于计算住房补贴数额。第八条 住房补贴标准的确定。

1.基本住房补贴。无房和住房不达标职工的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为: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审定的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除以2,与每平方米职工个人平均负担额之差。职工平均负担额按1997年本级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计算。

2.工龄住房补贴。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且符合享受基本住房补贴条件的职工,可计付工龄住房补贴。

工龄住房补贴额的计算方法是,原房改政策的工龄折扣、受补贴职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年)与应补贴面积之积。

工龄住房补贴与基本住房补贴一并发放。

实行货币化分房后,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房价中,扣除国家和单位配给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平均负担额不得低于按房改成本价售房时的个人负担额,并且不得低于房价的28%。当地职工个人平均负担比例低于28%的,按28%的个人负担比例计算当地住房补贴标准。

昆明市四区八县的可以提住房公积金吗?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的管理,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系指受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军队、煤炭、铁道、石油等系统(以下统称委托人)委托,由指定银行以政策性住房资金为来源而经营的住房信贷业务。第三条 政策性住房资金来源:

一、城市住房基金;

二、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住房基金;

三、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收取的住房租赁保证金;

四、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地方政策发行住房建设债券筹集的资金;

六、国际金融组织为地方政府所提供的住房贷款资金。第四条 政策性住房资金的运用范围

一、对实行房改单位的职工购买、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发放抵押贷款;

二、发放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

三、对实行房改的单位购买、建设职工住房发放抵押贷款;

四、经委托人同意购买国家债券。第五条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为办理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的指定银行。在此规定下达前,原接受委托办理的业务不再变动,新发生的政策住房信贷业务,经委托人委托,按下列原则办理:

一、烟台、蚌埠两城市(含所辖县和县级市),由住房储蓄银行办理;

二、直辖市、省辖市、县级市及大型工矿区,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办理;

三、县(不含县级市),由中国农业银行办理。

除本条例指定银行外,其他任何金融机构均不得吸收政策性住房资金存款和办理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第六条 委托各指定银行办理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委托人与受托银行应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政策性住房资金应按规定存入受托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住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县和县级市支行为营业部,下同)。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应根据各项资金的属性,分别为政策、单位和职工个人开设帐户进行核算。

按照委托合同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委托人指定的住房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归集和偿还的,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为该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开设住房公积金专用帐户。第八条 各有关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结算制度将政策性住房资金划入指定银行房地产住贷部开设的帐户。企业住房基金的划入须征得企业的同意。第九条 银行房地产信贷部根据委托人下达的年度政策性住房资金使用计划,按照政策性住房贷款管理规定,审定、发放和回收各项住房贷款。

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提取呆帐准备金和冲销呆帐。第十条 对于不符合政策性住房贷款管理规定条件的住房贷款项目,银行房地产信贷部要向委托人提出建议;委托人应当尊重银行的意见,并调整使用计划。第十一条 政策性住房存、贷款和债券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一、按职工个人及其家庭住房面积派购的期限不超过5年的住房建设债券,可暂行低利率,但最低不得低于法定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具体利率水平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制订,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一般按法定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信房公积金存款于每年6月30日按上年7月1日银行挂牌利率结息,并自结息日起自动转存。

三、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基础上加规定利差:

单位住房贷款利率(按季结息),3年以内加1.8个百分点,3年以上至5年加2.16个百分点;附加还本宽限期的,每年限期另加0.18个百分点;无贷款抵押的,另加0.99个百分点。

职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按月或按季结息),5年以内加1.8个百分点,5年以上至10年加2.34个百分点,10年以上至15年加2.88个百分点,15年以上至20年加3.42个百分点。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随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

四、其他住房存款、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第十二条 受托银行办理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的手续费率,由委托人和受托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可以提取,联系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租房居住且在租房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公积金提取资料:

1、公共资料:单位提取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或存折;

2、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还应提供租房发票(或收据)、租赁合同(或租房协议)、在租赁市场租房居住的(包括租住商品房、房改房、单位集资房、农村住房等房源),还应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租房协议。

3、在昆明市盘龙区、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各管理机构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到昆明市所属的其他县区租房居住;或者在昆明市所属的其他县区管理部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到昆明市盘龙区、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在办理提取业务时,除按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要求提供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在租房当地有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和租房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公积金用途:

1、购房;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3、租房;

4、父母给儿女购房;

5、销户可提取全部余额;

6、纳入低保特困可提取;

7、治疗重大疾病。

关于“补充公积金是什么”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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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3条)

  • 咎淑然的头像
    咎淑然 2025年08月06日

    我是珠升号的签约作者“咎淑然”

  • 咎淑然
    咎淑然 2025年08月06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补充公积金是什么”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补充公积金是什么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法律主观:补充 公...

  • 咎淑然
    用户080608 2025年08月06日

    文章不错《补充公积金是什么》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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