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意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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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学习培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政府常务会前学法、专题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组织领导干部有计划地学习法律知识。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具体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承办。

(二)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的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对拟任各级各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把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作为任职前考察的重要内容,其中对拟任执法部门领导职务的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凡有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或者法律知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

(三)完善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要把法律素质确立为公务员的必备素质,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录用考试相关科目中所占比重。实行任职前的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工作的公务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对在职行政执法人员,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每年组织一次通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培训考试,由政府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专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改进政府立法机制。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制定政府立法计划要多渠道征集立法项目建议,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政府立法听证制度,凡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都要组织听证。所有政府规章草案都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专业性较强的立法项目,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风险评估机制,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要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协调机制,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法规规章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在起草阶段要听取相关部门意见,政府法制机构在审查阶段要对不同意见进行协调,经协调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本级政府决定。探索建立政府立法尤其是经济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加强政府规章解释工作。

(二)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实施《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制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须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全面推行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签发前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布实施。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规范性文件要通过当地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审查的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向社会发布。各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要坚持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制定机关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的规定。从2011年开始,政府规章一般每隔5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的政府规章目录。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经过审查、决定和发布程序。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修订政府工作规则或者出台专门文件,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各级各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将方案交本级政府、本部门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坚持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各级政府都要建立法制专家咨询机构。

(三)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要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保证听证参加人的广泛代表性。听证活动要依法按程序公开进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在听取公众意见和听证中,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

(四)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明确风险评估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公用事业价格调整、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涉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要对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决策制定机关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评价,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要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权力正确行使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要加大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力度,2011年在所有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实行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逐步向其他县(市)推广。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职能较多的部门原则上只建立一个综合执法机构,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存在的执法争议,要积极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及时提出解决意见,报同级政府决定。县级以上政府要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执法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县级以上政府要完善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将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必要经费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法细化执法流程,明确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适时启动我省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进一步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在各级各类行政执法部门中全面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改进行政执法方式。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坚持文明执法,尊重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做到举止文明,态度公允,用语规范。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理与疏导结合,积极推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和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

(三)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职责,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切实做到职责清晰、责任到位。县级以上政府要把所属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定期组织评议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要对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没有依照《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取得《罚没许可证》的部门和单位,不得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必须持有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持有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要向所在地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参加所在地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接受所在地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检查。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级行政机关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外,都要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各级行政机关要指定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立政府信息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范围。所有面向社会公开的政府部门都要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凡社保、医保、低保、就业再就业、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农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管理和服务事项,都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流程和结果。要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逐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网上公开运行。同时,要推动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三)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在继续采用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等形式基础上,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和网上审批,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

六、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除一年一度的政府工作报告外,各级政府还要选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每年年底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对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采纳。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鼓励人民群众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检举。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人民群众检举的问题,接受举报的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发生问题的行政机关要及时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发生问题的行政机关不处理的,上级行政机关要责令其作出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制度。要通过请示报告、执法检查、审查批准、重大行政行为备案、评议考核等形式,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日常监督。进一步加强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当前,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等公共资金的审计工作。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各级行政机关要支持配合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三)坚决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县级以上政府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并严格落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法决策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七、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一)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解决在行政程序之中。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加强人员力量,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要健全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促进行政复议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要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县级以上政府要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纠纷。各级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都必须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途径。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依法确实不属于复议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认真解释,告知当事人法定解决渠道,决不允许简单地一推了之。要创新行政复议申请方式,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对信访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纠纷,要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创新行政复议机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质证等手段办案,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公正作出裁决,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该责令履行职责的责令履行职责,切实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要注重和解、调解方式的运用,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二)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起诉后,要按规定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并指派法制机构或参与被诉行政行为调查、决定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三)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要依法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适时启动我省行政调解立法工作。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八、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领导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一起推动。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协调和领导。市、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本意见的要求,对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认真分析,找准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科学制定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每年还要明确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扎实地推进依法行政。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上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有关政府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要向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要继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强化考核考评。认真贯彻《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从2011年开始每年年底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向社会通报考核结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省政府每年遴选若干个考核结果优秀的市、县(市、区)政府,授予“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遴选若干个工作部门和单位,授予“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五)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县(市、区)政府可在政府机构限额内单独设置,也可在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挂法制办公室的牌子,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有专人负责法制工作。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肩负的重要责任和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六)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普法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同时,广泛宣传各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主要成效和经验,营造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十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报告# 导语自查报告中的文字表述要实事求是,既要肯定成绩,又不能虚报浮夸,凡是用数据来说明的事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以下是 考 网整理的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治理自查报告,欢迎阅读!

篇一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治理自查报告

一年来,我乡积极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以依法行政、规范执法,铸造新型行政执法队伍为目标,认真落实关于《省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川办发[2014]7号文件等相关文件精神,着力抓好班子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注重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加强行政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努力提升法律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依法行政奠定组织基础

 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以来,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乡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法行政和法律七进工作纳入了乡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并下发了马家乡关于依法行政相关文件,组织干部参加行政办事程序会议,激发了干部依法行政的工作积极性,极大地提高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并切实做到机构、人员、活动“三落实”。

 二、宣传教育先行,抓好依法行政的宣传工作

 坚持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一是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在主要街道、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向广大群众散发宣传手册,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1000多人次,使法治宣传工作具体化、细则化、深入化。二是开辟法制宣传专栏。新做法制宣传栏15个,要求各村至少每季刊出一期法制宣传板报,以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三是召开依法行政专题会,为群众向领导小组反映问题、献计献策设置平台,并在乡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办理群众投诉、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均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沟通和互动效果。

 三、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依法行政的良好运行体系

 执法队伍建设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坚持依法行政,铸造新型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首要前提。一是把好培训关。首先在干部成员中开展带头学、对照学,在干部中迅速掀起了依法行政工作的热潮,形成你追我赶的浓烈氛围。今年我乡共开展了行政办事程序学习十余次,对办事流程等进行了系统学习,机关干部针对如何正确执法都提出了新意见;同时,我们定期对我乡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内容主要有:强化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的作风;学习上级文件、规章制度和执法手册,贯彻依法行政理念和原则;学习国家公务员常识,提升公务员素质通过严格学习,努力铸造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

 四、开展分线治理,全面推进,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

 依法治乡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我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广泛开展了分线治理,形成了齐抓依法治乡的局面。依法治乡工作,充分调动了全乡各村、各单位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部门主动参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高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形成了全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化依法治乡工作格局,实现了治理保稳定,治理求发展的目标。

 五、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了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我建立健全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督促检查考评机制、综治领导责任机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制度政建设责任机制;加强政府法律咨询工作,建立法律咨询机制。一年来,对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与社会公共利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注重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同时,还必须进行法律咨询论证,使政府决策建立在民主科学依法基础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了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的制度在全乡广大党员、干部中提出了“勤学习、严纪律、树形象”的工作要求,倡导机关干部勤奋学习理论,尊重法律,维护 法制权威,积极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国家公务员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 干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从而全面推进了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存在问题

 一年来,虽然我乡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上级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①法制建设干部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②依法行政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为此,我乡将继续按照省市区依法行政相关精神全面推进此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职能,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办事程序相关文件,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七、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方式改革,切实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制定相关部门的办事流程图,方便群众办事。

篇二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治理自查报告

根据《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4年度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绩效评估考评细则》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4年度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础工作(10分)

 局机关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由监察室负责监督实施依法行政具体工作。制定了《州民政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14年工作计划》。紧紧围绕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基础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基层民主制度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在行政执法“三项清理”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配套制度。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行政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情况(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通过政务公开栏、民政网站上发布等形式及时予以公布。二是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三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档案。四是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和奖励机制。五是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按时报送了依法行政工作半年、年度总结。认真及时完成了政府法制统计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坚持资格认证制度,按规定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了审验。

 通过自查,我局在“基础工作”中的得分为10分。

 二、行政决策(10分)

 局党组紧紧围绕全局工作,始终坚持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集体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凡是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政策制定和工作的透明度,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按照州工程项目建设流程和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州级救灾仓库、综合减灾救灾指挥中心共8个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监理项目计5201.59万元,分别进行了招投标、询价,为国家节约资金783.37万元。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以适时调整和改进决策。

 通过自查,我局在“行政决策”中的得分为10分。

 三、行政审批及信息公开(10分)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简化办事指南和流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废、改、立情况,及时调整、清理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切实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及时处理依法应当由民政部门解决和调处的纠纷,进一步完善信访、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的协调机制,依法办理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规定申请公开事项。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开方式、公开内容和公开范围,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和行政透明度。机关科室职能、职责、人员分工公示上墙;救灾款物、各项专款的管理使用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对局机关内部的财物进行公开,让干部职工明白,接受监督。督导各县公开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优抚金发放,并全部由银行代发实行社会化发放。升级改版我局门户网站,进一步提高民政宣传平台,依法、准确、及时公开了涉及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决策,进一步完善了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矛盾和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重点抓好涉军维稳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的矛盾和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通过自查,我局在“行政审批及信息公开”中的得分为10分。

 四、行政执法(10分)

 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公开、告知、说明理由义务,依法履行调查、听证程序,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将原有的下属机构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本级行政机关行使,原属机构不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率达到100%,行政执法主题合法,内容合法、正当。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调查制度、和解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继续加强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和执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坚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专题教育活动,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定期搞好本部门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严格实行“十不准”。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通过自查,我局在“行政执法”中的得分为10分。

 五、行政执法监督(10分)

 充分认识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推进民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重途径,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健全完善规范行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行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布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按时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论证充分地向具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和政府提出民政立法建议,积极做好民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项目的立项申请和草案起草工作,主动配合人大、政府法制机构开展立法调研论证。依照《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认真开展政务公开、信访维稳、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涉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执法、滥用职权、非法侵害群众权益的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有权必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追究。积极配合上级机关进行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检查。今年来我局无行政赔偿案件。

 通过自查,我局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得分为10分。

 六、行政复议行政调解(10分)

 我局成立了行政大调解工作、矛盾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开展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任成员,下设“行政调解室”和“矛盾纠纷调解室”,并配备专人负责,行政大调解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大力加强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和透明化建设。针对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优抚安置等各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中出现的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矛盾纠纷激化,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积极发挥行政大调解职能,强化尽职尽责和服务意识,以“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年初便印发《民政局长信访接待日表》和《民政局党组成员信访接待日安排表》,以建立信访接待日制度为载体,安排局机关领导和科级干部直接参与接访,倾听干部群众呼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今年,我局共接收各类来信来访130余件,办理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基本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州民政管理服务对象中没有发生进京到省集体上访和非正常访,我州到省民政厅上访人数居全省后几位。

 通过自查,我局在“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中的得分为10分。

 七、亮点工作

 一是民政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争取我州城市低保标准至每人每月337元,农村低保标准至每人每月12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13年1月起调增至每月260元。同时,建立了集“资助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临时医疗救助”为一体的全方位医疗救助模式,其中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实施重点救助,整合门诊、住院、临时医疗救助,救助金额可达7万元。二是社会救助方法积极改进。全州积极开展低保应用软件的普及和推广应用,9月举办了全州低保应用软件专题培训,全面完成县、乡、村低保应用软件操作人员业务培训,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有效改进传统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三是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社会保障工作圆满完成。在2008年全州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启动之前,民政社会保障于2007年先行启动,经过六年多努力,民政社会保障成效显著,饱受病痛和贫困折磨的大骨节病人基本生活及基本医疗得到有效保障,生活状况明显改善,项目试点工作于今年9月顺利通过国务院、省、州检查组验收。四是高龄老人津贴扩面提标。今年我州对高龄老人津贴发放范围及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将发放范围扩面至80周岁以上,标准为:80岁—89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岁—99岁老人由原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调整后的范围和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全州将有上万名高龄老人从中受益。五是行政效能建设走在全州前列。我局始终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整个民政工作当中,通过保障体系的逐步健全确保民政社会救助的科学、规范、公正、公平,促进了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在今年召开的全州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会议上,我局的行政权力审批作为全州示范在会议上作出公开展示。六是基层民政力量大力夯实。今年我州率先在、若尔盖、红原、壤塘、松潘5个维稳重点县和汶川县公开招录了乡镇专职民政助理员90名,其余县乡镇专职民政助理员拟在明年内全部配备到位。同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乡镇专职民政助理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民政助理员管理考核,确保基层民政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篇三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治理自查报告

一、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我局把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及时调整充实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工作机构,使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都是在职在任的局一级领导和科级干部,由局长赵尚文担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由王仲煦副局长分管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宣教科。局党组重视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配齐配强依法行政专职工作人员,有科长、副科长、工作人员各一人。

 二、大力推行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各项制度

 我局根据省司法行政系统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部署,大力推行规范化建设,以文明执法、规范管理、便民为民为目标,不断完善业务工作规范、部门岗位职责规范、队伍建设规范、监督机制规范,并将相关制度汇编成册,印发给全体干部职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学法制度,领导带头学法,单位有安排、有记录、个人学法笔记不少于5000字。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其他与司法行政业务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规范化建设,完善各项制度和管理,有力促进了单位各项职能依法开展。

 三、认真梳理执法依据,不断推进执法权限公开透明

 为了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保证执法行为、日常司法行政有法可依,同时也是为了让群众更好地了解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内容,我们按照省、市政府法制部门的要求,认真参考省厅的执法依据,对市县两级级司法行政系统执法依据进行了认真排查和梳理。在此基础上,我们对行政执法责任进行了分解,明确了局长、副局长、各科室职责,推动了执法内容的规范。同时坚持以更好地服务当事人为宗旨,简化办事流程和相关手续,不断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和工作效率。对全系统行政执法的权限内容在市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布。就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在网上进行实时登录,并坚持运用电子监察系统,真正推进法律援助这一民生工程的有效实施。认真开展了文件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文件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律规定相抵触或者被新的上位法代替的,应当决定废止”、“文件调整对象已经失效或者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应当宣布失效”等清理标准,认真开展了清理工作。

 四、以便民利民为目标,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市局出于便利申请人的目的,委托各县区司法局代收县属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司法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送有关的申请材料。20××年,我局办理的有关业务没有出现错漏情况,也没有受到过投诉。

 五、加强学习宣传,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效果

 司法局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其基本的执法责任是负责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部参与政治、办理事务,开展法律服务,完成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任务;管理司法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加强廉政建设、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管理指导监督公证、律师、法律服务所及基层司法所的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工作。我们始终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为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来开展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明确在执法过程中责任问题,分清是非,不办人情案。二是进一步细化各项规章制度,我们先后制定了《收案审批制度》、《*质量检查制度》、《基层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等10余项规章制度。三是进行法制宣传,使干部职工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使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律保障这三大职能得以充分体现。

 六、抓好检查整顿,提高执法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司法行政队伍的执法水平,我们制定了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层层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先后开展了律师执业执纪集中教育整顿、公证质量检查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教育整顿等活动。律师的教育整顿和行风评议,通过听、查、访、召开座谈会的办法,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进行了面对面的评议,使律师的行风有了好转;公证质量检查,抽出人员组成工作组先后四次对全市公证案件进行了检查,从所检查的案件中,没有发现错案错证;法律服务队伍教育整顿,从执业资格、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方面,根据省厅的安排认真开展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教育整顿分三个阶段进行,着重从检查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活动中有无违法违纪问题入手,看执业过程中是否文明执业、热忱服务。通过学习、自检自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认真查找存在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加强培训。我们还进一步完善了律师所、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的一系列管理制度,从而提高了法律服务效果;深入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社区矫正接收、管理、考核、变更、解除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的制度,使社会矫正工作稳步推进,目前接收的1368名社区矫正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扎实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全年共调处矛盾纠纷15884件,指导人民调解员认真开展矛盾纠纷7930次

 七、开展案件评查,规范执法行为

 20××年两次对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7683件案件进行了评查,其中法律援助1677件、公证1724件、律师2056件、基层法律服务所1491件,人民调解735件。共评查案件7683件,其中优秀率占5%、合格率占93%,基本合格率占2%。经评查,大部份案件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应用合法,案卷装订法律文书齐全,案卷归档时间及时,所有承办的案件都能按照案卷归档时间要求,在30天内都能按时由承办人将案卷装订完整集中归档,社会效果明显。所承办的案件达到了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论是援助中心承办的案件,还是律师、公证处、司法所承办案件,都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有案件保持零投诉,达到了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部分案件存在法律用语表述不准确,个别案卷记录潦草、办案小结总结不详细,谈话针对性不够强;个别案卷文书材料制作不规范;案卷内容填写不齐全;极少数案件材料指派通知只填写了内容而忽略了加盖公章。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了整改。

 八、严格依法行政,没有出现违法行政情况

 我局没有做出过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工作人员没有因违法执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情况;20××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没有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

 九、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在开展业务时程序不够规范。二是服务领领域单一,拓展不够。三是档案管理规范性不够规范。这些查找出的问题我们将采取更有力的可行的措施进行清理整改。

 十、今后的打算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把依法行政与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执行力绩效考核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局依法行政的指导、监督力度。二是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结合《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重新修订《陇南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实施方案》。三是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增强法制宣传实效。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青少年、农民特别是移民及少数民族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法律服务意识。继续发挥“平安”法律顾问团作用,继续为市委、市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等提供法律上的咨询、论证服务;提升基层工作能力。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质量工程,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四是完善监督机制,落实行政监督责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加强评议考核工作,坚持经常性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奖优罚劣,严格责任追究,对执法违法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充分发挥党风、政风、行风、效能“四风”监督员监督作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以网络、媒体等信息平台方式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标准和流程,接受社会大众的执法监督。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法规有没有规定佩戴执法记录仪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要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纲要》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执法效能。具体而言,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特别是事业单位执法主体资格进行认定,对于不合法的执法主体,要坚决予以取消。当前,重点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进行清理。对于经清理确认的执法主体,应当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和相关知识。因此,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必须要通过有关的考试或者考核,持证上岗。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的规定,严格执法主体资格认定。比如,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11条规定:“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登记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的登记审核工作,并将审核合格的执法主体名单向社会公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清理行政执法主体的基础上,逐渐建立健全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经常化、制度化。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逐步实现同一级政府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从而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自1997年至2002年7月底,全国共有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2002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初步解决了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城市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执法职责交叉、多头执法、执法扰民问题,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层执法、重复执法问题。继行政处罚法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该法第25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实施,必将进一步解决执法交叉、多头执法的问题,为下一步的机构改革奠定基础。200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国办发[2002]56号),明确了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基本内容,并作出了部署。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办发[2002]56号的要求和精神,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工作,从根本上转变一级政府的行政执法权在部门间过于分散的局面。

三是,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彻底解决多层执法问题,首先必须减少执法层次。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之前,城市管理体制是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即市、区两级政府和市、区、街道三级管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之后,有些城市撤销了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局,实行一级执法。有些市政府下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设分局,对外以市执法局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其次,应当逐渐明确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划分,从制度上消除上下级行政机关执法重叠交叉的现象。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市、县以上行政机关应当主要行使宏观指导职责。

四是,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主要应当通过人民群众监督、新闻监督等方式进行。但是,作为一种内部纠错方式,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作用也不容忽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就是一种很好的方式。这一制度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对执法活动作出记录,并将记录结果整理归档。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机构可以依据执法档案进行监督,并通过对典型案例的重点剖析教育有关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优点在于,它可以使监督工作在实实在在的执法活动基础之上进行,避免流于形式。

法律分析:需要佩戴。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日常检查、违法案件的现场检查、调查询问、陈述申辩、听证、合议、送达执法文书、采取强制措施等涉及管理相对人参加的行政执法过程,均应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

第四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统筹解决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设的各业务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负责实施本业务领域的执法监督工作。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在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第六条 执法监督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职责情况;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三)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情况;

(六)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情况;

(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落实情况;

(八)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九)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第七条 执法监督主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二)公平竞争审查;

(三)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

(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五)行政复议;

(六)专项执法检查;

(七)执法评议考核;

(八)执法案卷评查;

(九)法治建设评价;

(十)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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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傲霜冰雁的头像
    傲霜冰雁 2025年08月21日

    我是珠升号的签约作者“傲霜冰雁”

  • 傲霜冰雁
    傲霜冰雁 2025年08月21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意见内容”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意见内容寻找了一些与之...

  • 傲霜冰雁
    用户082106 2025年08月21日

    文章不错《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意见内容》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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